郑善果案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三月,大理寺少卿胡演进呈太宗每月囚账(每月京师在押犯人的一览表),太宗说:“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遂下令:“自今以后,凡有死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共议,以避免造成枉杀。”接着胡演命人引在押诸囚让太宗阅视,当引入岐州刺史郑善果时,太宗对胡演说:“郑善果虽有罪,但官品不低,岂可使之与诸囚为伍,今后三品以上官有犯罪为狱囚者,不须引过,只于朝堂(长安太极宫承天门左右有东西朝堂)等候”。此次阅囚账与引过囚犯,本身并无特别之处,但它引出了两项司法制度上的改革:其一是规定今后凡定死罪,必须召宰相及三公九卿等官集议,开创了我国封建时代九卿会审制度的先河。以前断狱,司法部门审断后,上奏皇帝便了,进行上述改革后,对避免冤案枉杀,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唐初“慎刑”的思想。其二是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犯罪,免其当朝引过,以别尊卑贵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