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因遇到暴风雪、触礁、机械故障等海难事故驶入避难港或返回原装货港避难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如海上危险没有达到使船舶必须避难的程度,则避难应视为偏航,船方应负单独海损责任。避难港费用主要包括: 驶入避难港的引水费、码头费; 在避难港期间的各项费用; 驶出避难港的引水费; 转移费用,指船舶在某一避难港不能修理而须转移到另一避难港修理时产生的临时修理费和拖带费等。
避难港费用
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因遭遇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临近港口避难、恢复船舶续航能力所发生的费用。一般说,下列费用可以列作共同海损费用:
❶船舶从脱离原航线到避难港以及从避难港返回到原航线所消耗燃物料、船员工资及给养等;
❷船舶进出避难港和在港停留期间所支付的引航费、拖轮费、码头费、浮筒费、检疫费及其他港口费用;
❸货物和燃物料的卸载、搬运、重装、倒装、堆装、存仓等费用及货物离船的火险保险费等;
❹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船员工资. 给养 消耗的燃物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