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证选民享有选举权并具有参加选举的行为能力的证书。一般由选举机构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选民。选民只有持此证才能参加选举投票。选民证一般记载选民姓名、性别、年龄、投票须知等内容。必须具有选举机构的印章或选举官员的签名才有效,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卖。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民族自治地方的选民证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选民证选民享有选举权,并具有参加选举活动的行为能力的证明书。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由选举机构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选民。中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是合格选民的证明,严禁赠送与出售。 选民证elector's certificate;voterregistration c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