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超经济强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超经济强制

又称“经济外强制”或“非经济强制”。封建地主利用经济以外的强制手段支配农民或农奴劳动。无论是租佃制还是农奴制,农民或农奴没有或有小块份地,不得不租用土地,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忍受地主的剥削和压迫。列宁说:“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得到份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来为他们做工。所以正如马克思在阐述这种经济制度时所说的,……必须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列宁全集》第3卷第158~161页)在封建制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特别是在前期资本原始积累中,经济强制即劳动力买卖已成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主要方式,但超经济级强制仍是攫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手段。

超经济强制

超经济强制chao jingji qiangzhi

封建地主阶级施于农民的一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经济以外强制形式。亦称“非经济强制”、“经济外强制”。其主要表现为:农民终身被束缚于土地,不能离开农庄,不同程度地失去人身自由;地主可以强制农民从事劳动和缴纳地租,可以任意役使、打骂、惩罚他们,甚至连同土地将他们出卖、抵押。这些都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拥有的经济以外的强制力。超经济强制相对经济强制而言。经济强制和超经济强制都是剥削阶级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手段,但两者又有区别。经济强制是利用纯粹的经济手段来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例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法律上自由人的工人由于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将仅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陷于受剥削、受奴役的境地。雇佣工人的劳动实质是一种不自愿的强制劳动,但这种强制完全由纯粹的经济原因引起的。但在封建制度下,如果没有超经济强制,农民就不会到地主土地上劳动或向地主缴地租。超经济强制在巩固、维护和加强封建剥削关系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不能把它夸大为封建剥削关系的基础。

☚ 封建地租   小农经济 ☛
超经济强制

超经济强制

土官倚仗政治特权,对农奴进行种种压榨剥削。其方式有:霸占山河、鱼塘;强占果树和开荒地;缴纳财产继承税;向土官缴纳年税;猎得兽类,兽肉大部要归土官;土官婚礼、丧礼,农奴要交附加费作其结婚、丧葬费用;强令农奴交香、艾草、黑粟、蜂蜜、禾灰等物。

☚ 土民劳役   高利贷剥削 ☛

超经济强制

凭借社会、政治、法律等非经济因素所形成的强制力。在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凭借施加于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直接支配权力,强迫农民为其劳动,向其缴纳地租。这种超经济强制是封建社会的特征,其基础是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超经济强制

亦称经济外强制或非经济强制。指在封建制度下,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地主阶级支配农民 (农奴) 的经济以外的权力。是地主阶级加强对农民剥削和统治的条件。
在封建社会里,无论是在农奴制下或在租佃制下,农奴或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在份地或租得的小块土地上进行劳动,产品除缴租外,全部归自己支配,有自己的小私有经济,因此,地主对农民(农奴) 的剥剥还必须借助于经济以外的手段,即用超经济强制来维护和加强。而农民 (农奴)也由于人身依附于地主、被束缚在土地上,不能离开农庄和户籍,不同程度地失去了人身自由,所以才得以被封建地主任意使唤、惩罚、甚至被当作物品连同土地出卖、转让、抵押、赌博和赠送。封建主也正是有这种经济之外的强制权力,才能使得有自己小私有经济的农民 (农奴)就范,接受其残酷剥削,并强迫他们逢年过节向地主家送礼、在地主家有婚丧事时去从事各种无偿劳动。
超经济强制虽在巩固、维持和加强封建剥削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它不是封建制度剥削关系的基础。作为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基础的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超经济强制

超经济强制

亦称经济外强制、非经济强制等。是指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 (包括地主、领主、封建主、农奴主、庄园主等) 凭借人身依附关系所拥有的对农民 (或农奴,下同) 的强制力,是地主阶级借以维持和加强对农民剥削的经济外条件。其强制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表现形式主要有: 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不能离开农庄或户籍; 程度不等地失去人身自由,可以被任意打骂、惩罚,农奴可以被出卖、抵押或转让;被强制服各种差役,缴纳各种捐税,年节送礼,等等。在封建制度下,也存在经济强制,但作为其特征的则是超经济强制,这是由封建制度本身决定的。农民虽然没有像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那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但也不像奴隶那样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已获得不同程度的人身自由。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得到份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来为他们做工。所以,……必须实行 ‘超经济的强制’”(《列宁全集》第3卷第160页~161页)。现在也指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及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殖民主义者广泛利用法律上、政治上的种种特权来剥削当地居民的行为。

☚ 经济附庸   黑市 ☛
超经济强制

超经济强制Super-Economic Power

指以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非经济的强制形式,是地主为实现其对农民的经济剥削所采用的一种非经济的强迫手段。又译为“经济外强制”或“非经济强制”。
超经济强制一词源于 《资本论》。马克思在分析封建地租时指出: 在封建制生产方式中,直接生产者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这种独立性,不会因为这些小农 (例如在印度)组成一种或多或少带有自发性质的生产公社而消失,因为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只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而言的。在这些条件下,更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 (马克思,1974,P. 890~891)。马克思接着指出: 在东方一些土地国有的地方,地租和赋税合一,“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上,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 (马克思,1974,P. 891)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超经济强制,一方面是指封建地租剥削方式的特征,这是封建制度下劳动者同土地相结合方式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关系; 另一方面则是指借助于土地所有者的特权或者代表土地所有者利益的政权力量,来维护这种剥削形式。这两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后一方面的作用是以前一方面作用的存在为基础,而不是相反。所以应该把超经济强制所指的前者(生产关系的特征)和后者(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保护作用) 区别开来研究。
超经济强制是和经济强制相对应的概念,虽然二者都是剥削阶级借以榨取被剥削阶级剩余劳动的手段和方式,但二者是不同的。超经济强制可以理解为剥削阶级一切暴力强制的形式。实行超经济强制的可能性是: 在封建制度下,地主阶级占有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劳动者,他们在政治、法律等方面享有种种特权,迫使农民为其驱使,对农民可以任意打骂、惩罚、出卖、抵押、转让,甚至处死,这些都是封建地主对农民拥有的经济以外的强制力,使农民不同程度地失去人身自由。实行超经济强制的必要性是: 在封建制度下,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建立了自己的小私有经济,如果地主不采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农民就不会去给地主劳动、缴租或承担其他义务。在我国清代前期,超经济强制强弱程度的差异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佃农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 (这是基本因素); 二是地主的身份地位及其占地规模的大小; 三是阶级斗争的形势。根据超经济强制的强弱程度,清代的租佃关系分为旗地上的农奴制、佃仆制、从农奴制向单纯的代役租过渡、单纯的代役租四种形态。无论是农奴制还是租佃制,农奴或农民都有自己的小私有经济,即用自己的工具在份地或租得的小块土地上生产,可以离开农奴主或地主而过活的独立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没有超经济强制,农奴或农民就不会到农奴主的土地上去劳动,或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列宁在论述封建土地私有制时指出: “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人身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分得土地而经营自己的经济的人来为他做工。所以,必须实行 ‘超经济的强制’”(列宁,1984,P. 161~162)。
经济强制是剥削阶级利用纯粹的经济手段来实现对劳动者的统治和剥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有人身自由,但他们由于纯粹经济上的原因即在失去生产资料的条件下维持生活,不得不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忍受资本家的剥削。从实质上说,雇佣工人的劳动仍然是一种不自愿的强迫劳动,但这种强制是通过纯粹经济原因——饥饿而引起的。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主要是通过经济强制即劳动力买卖进行的,但暴力压迫仍起作用,尤其是在前期。马克思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达和相对人口过剩,工资水平受到限制,“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超经济的直接的暴力固然还在使用,但只是例外地使用”(马克思,1972,P. 806)。
超经济强制作为剥削阶级榨取农奴或农民剩余劳动的手段和方式,巩固、维持和加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在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中,在资本原始积累中,曾起着助产婆的作用。但不能把它夸大为封建制度剥削关系的基础。作为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决不是超经济强制,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 信息高速公路   货币幻觉 ☛
超经济强制

超经济强制

亦称“经济外强制”或“非经济强制”。在封建制度下,地主阶级施于农民的一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经济之外的强制形式。它是封建地主阶级用以保持和加强对农民剥削和统治的重要条件。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不仅占有生产资料,同时还不完全占有生产劳动者,即农民(农奴)的人身。这时,农民被束缚于土地,或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不能离开农庄或户籍,不同程度地失去了人身自由。地主或领主虽不能任意屠杀农民,但可以任意使唤、打骂、惩罚他们,甚至可以把他们出卖、抵押或用于赌博、转让等。这些都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拥有的经济以外的强制力。马克思在论述这个问题时说:“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页)超经济强制与经济强制是不同的,它是由封建制度本身所决定的。无论是在农奴制下或在租佃制下,农奴或农民都有自己的小私有经济,即用自己的工具在份地或在租得的小块土地上生产,可以离开农奴主或地主而过活的独立经济。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没有超经济的强制,那么他们就不会到农奴主的土地上去劳动,或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就像列宁所说:“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得到份地而自行经营的人来为他们做工。所以,正如马克思在阐述这种经济制度时所说的,……必须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列宁全集》第3卷,第158—161页)因此,超经济强制在巩固、维持和加强封建剥削关系方面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不能把它夸大为封建制度的剥削关系的基础。作为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的,它不是超经济强制,而是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就是抓住了这个问题,如刘少奇所说,我们“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就是要“在社会上废除地主这一个阶级,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2页)

☚ 雇佣劳动   平衡法 ☛
00000114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18: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