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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宪法

赤道几内亚曾通过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8月15日经公民投票通过的第三部宪法。宪法规定,赤道几内亚是一个主权、独立、民主、统一的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宗教信仰的自由,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全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由全国公民投票直接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职位暂时空缺时,其职权由总理、人民代表议院长、最高法院院长、一名国务委员和国防部长组成的委员会行使。总统辞职、被宣布不宜工作或死亡时,其职务由国务委员会主席暂时代理,并在40天内举行总统选举,若前总统任期达四年以上,代总统将行使其职权直至前总统任期结束。总统有权批准、颁布或否决人民代表院通过的法律议案,并有权谈判和批准国际协议和条约,宣布战争和签订和约。设立国务委员会,议长、最高法院院长和国防部长是当然成员,主席及其它成员由总统任免。国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政治、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的最高权力、监督法制的制定,根据宪法确认总统候选人资格,公布总统选举结果并接受或拒绝总统辞呈。宪法规定人民代表院行使立法权。总统在听取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可解散人民代表院并宣布进行特别选举。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院长及其他成员均由总统任免。共和国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的执行。最高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由总统任免。修改宪法必须经人民代表院四分之三多数议员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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