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综合平衡指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正确、合理地安排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外汇收支与物资供求之间的数量关系,使一定时期的社会产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货币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互相协调适应,以实现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综合平衡。 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综合平衡,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经济范畴。财政、信贷、外汇在一定时期,通过筹集形成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量并通过再分配又形成一定规模的货币购买力。它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物资以实现其平衡。 在社会主义商品货币经济中,资金代表一定的物资。资金与物资应该是统一的。但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并不是形影相随的,而是经常发生矛盾。物资运动由于实物形态的关系,它的运动渠道、运动形式和资金运动有所不同。物资运动通过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的收购和销售来进行,而资金运动则通过财政、信贷、价格、工资等形式进行。资金的空间转移通过汇款、转账结算,瞬息即可实现; 而物资是通过长时间的运输来实现的。这种运动上的差别性又表现为货币资金是一般等价物,可买任何东西,而物资均有自己的特定用途,只能用于一定的方向。这是资金与物资相分离的可能性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信贷、外汇收支所形成的货币资金规模必须与一定时期可供应的物资规模相平衡,否则资金分配就会破坏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综合平衡,有两个层次: 一是资金的综合平衡,即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外汇收支的计划安排与执行,都要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以实现各自的平衡和相互的平衡; 二是资金与物资的综合平衡,即财政、信贷、外汇等一定时期可以利用的财力同一定时期可供应的物力在总额上的平衡。只有在资金与物资总额平衡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资金用途同物资构成的平衡,以及资金投向与物资分布的地区、部门之间的平衡。 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综合平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地保持其平衡,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