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
张栻关于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 意谓只要人表现出有所为的意向,就是出自于私欲。语出《南轩全集》卷十四《孟子讲义序》。 张栻认为,天理为公,人欲为私;义为公,利为私。凡求利,就是求人欲之私。 他说:“夫善者天理之公,孽孳为善者存乎此而不舍也。至于利则一己之私而已。 盖其处心积虑,惟以便利于己也。”(《孟子说》卷七)如何分辨义与利,天理与人欲?张栻认为应当根据人的意向。 他说:“意之所向一涉于有所为,虽有浅深之不同,而其徇己自私则一而已”。他认为“无所为而然者”,是没有人为干预的本然之性,这就是天理。 “有所为而然者”,是有人的意愿干预,这就是人欲。“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孟子讲义序》)张栻的此一命题把“利”完全解释为私利,把“有所为”解释为自私自利,是对程朱理欲之辨理论的发挥,也把这一理论推向了极端。在历史上影响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