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曲杂札
戏曲论著。明凌濛初著。原附刊于其所编南曲选集《南音三籁》卷首。原题“即空观主人撰”。本曲论评曲的出发点是本色当行。书中以为曲由原体“ 一变”“再变”“又变”而成四体,愈变愈下,成为四等。第四等以等外视之,前三等即天籁、地籁和人籁。第一等本色而不用故实,第二等成为“诗馀集句”而未可厌,第三等成了“诗学大成”而可厌。由此衡量明代戏曲作家,对汤显祖、沈璟、梁辰鱼三家都提出一些批评意见。书中还就戏曲创作提出一些其他见解。如注重“戏曲搭架”,并要求做到近人情、合人理、通世法;强调宾白的通俗和贴切人物身份等。
曲论。明凌濛初(1580—1644)撰。一卷。濛初有二刻《拍案惊奇》已著录。此编原署“即空观主人撰”,所用为濛初别号。约四千五百字,为论曲之作。极力推崇元曲之本色,反对梁伯龙等以“工丽”为主的文笔,反对堆砌用典,亦反对沈璟一派的矫揉作风。由于作者有小说创作及戏曲创作的丰富经验,故所论深切中肯。此编未见单刻本,所见仅有附刻《南音三籁》卷首的明刻本,清康熙七年(1668)增订重刻本。一九五九年中国戏剧出版社收入《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