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投标是建设单位选择设计单位的一种方式,也是设计单位承揽设计任务的一种方式。为的是使设计技术和成果作为有价值的技术商品进入市场,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开展设计竞争,防止垄断,更好地完成工程设计任务。实行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目的是鼓励竞争,促使设计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于1985年6月颁发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各省市也制定有相应的试行办法。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