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方音叶韵
词中用方音叶韵,起于五代。 例如孙光宪《谒金门》:“留不得,留得也应无益。自纻春衫如雪色,扬州初去日。 轻别离,甘抛掷,江上满帆风疾。 却羡鸳鸯三十六。 孤鸾还一只。”这首词所用韵“得”(13职)、“益”(11陌)、“色”(13职)、“日”(4质)、“掷”(11陌)、“疾”(4质)、“只”(11陌),皆属第17部,而“六”(一屋)则属第15部。此“六”字,乃潮汕间方言,读音与第17部韵字相近,故用以取叶。宋词中用方音叶韵之词例甚多,如林外《洞仙歌》,“老”、“我”、“过”、“锁”、“考”同叶,所用乃闽广方音也。 赵长卿《水龙吟》,以“少”、“了”、“峭”、“昼”、“秀”同叶,所用乃江右方音也。陈允平《南歌子》,以“翘”、“销”与“楼”“洲”同叶,则“楼”读若“劳”。(今之潮州方音及闽南方音尚然);“洲”读若“招”(今之广州方音尚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