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俄劳动改造法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俄劳动改造法典1933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曾于1924年制定一部劳动改造法典。1933年8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第二部劳动改造法典,分为7章,147条。1933年法典规定,《苏俄劳动改造法典》的任务是保证刑罚的执行,使刑罚成为对被判刑人的改造和教育,防止被判刑人和其他人再犯罪。法典规定,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执行的刑罚应结合劳动改造的方法进行。劳动改造的方法包括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和结合劳动改造进行的流放。法典对各种劳改机关的内部管理规则和程序、被判刑人的接收和收容、劳改服刑人员的奖励办法和纪律处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1969年7月11日苏联颁布《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纲要》,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纲要》,俄罗斯苏维埃联邦于1970年12月18日制定了新的《苏俄劳动改造法典》,从1971年6月1日起施行。1933年的法典同时停止生效。 苏俄劳动改造法典全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改造法典》。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关于劳动改造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1924年10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第1部,共230条,规定了执行剥夺自由和其他一些刑罚方法的制度和条件。1933年8月颁布第2部共128条(后增至147条)。法典的任务是保证刑罚的执行和刑罚目的的实现,并规定苏俄劳改机关系统及其权限,强调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奖励与处分相结合等原则。1970年又颁布第3部,共4篇,21章,115条,这部法典是根据1969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纲要》而制定。参见《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纲要》。 苏俄劳动改造法典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关于劳动改造立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第一个苏俄劳动改造法典于1924年10月通过,共232条。第二个苏俄劳动改造法典于1933年8月通过,共128条。规定了苏俄劳改机关系统及其权限,对罪犯实行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奖励与处分相结合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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