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带定情
苗族婚恋习俗。流行于湘西。青年男女在恋情成熟后,便互赠信物作为 “把凭”,男方才能请媒提亲。互赠之物,姑娘一般送给男方一根花带,男子一般送给姑娘四至八颗银戒指。在互赠定情物时还需唱定情歌。如女唱: “打了一根花丝带,哥哥莫嫌手艺差,赠给我哥去捆裤,捆得我两做一家。”男唱: “打得四颗银戒指,银子虽少情义深,妹妹戴在手指上,箍得我两做一门。” 以后姑娘将戒指戴在手上,后生将花带系在腰上,露一小节在外,表示已有情人。如果一方感情有变,要求收回信物,必须说明原因,取得对方原谅和同意。如对方一时不通,不愿交出把凭,必须耐心解释,关系还要维持一段时间,直到对方退回信物为止。如双方退还了信物,恋爱关系就此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