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澳新安全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澳新安全条约 美澳新安全条约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国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1951年9月1日三国在美国旧金山签订,无限期有效。条约主要内容:以“自助和互助”的办法保持及发展“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威胁”时应共同协商;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武装攻击”时,应共同对付。根据条约成立了“美澳新理事会”,即由三国外长助理组成的理事会及三国军事代表组成的军事代表会议。此条约是美国建立“环太平洋包围圈”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美国借以排挤英国势力,加强对澳、新控制的工具。 ☚ 北大西洋公约 波恩条约 ☛ 美澳新安全条约美国同澳大利亚、新西兰于1951年9月1日在旧金山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无限期有效。主要内容:缔约国任何一国受到“威胁”或“武装攻击”时,应共同对付;成立美澳新理事会(是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太平洋地区建立一系列军事联盟的一环)。80年代后,澳新两国调整对外政策,强调对美关系的独立性。1984年新西兰政府禁止美核舰进入其港口。1986年6月,美声明“将停止根据该约对新西兰承担的安全义务”。条约濒于破裂。 美澳新安全条约1951年9月美国同澳大利亚、新西兰在美国的旧金山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该条约由序言和十一项条款构成,主要规定:缔约国以“自助或互助”的办法保持及发展“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缔约国任何一国受到“威胁”时,应共同协商;缔约国任何一国受到“武装攻击”时,应共同对付。该条约无限期有效。根据该条约的精神,成立了由美、澳、新三国外长组成的“美澳新理事会”、由三国外长助理组成的理事会助理会,以及由三国军事代表组成的军事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开会一次。 《美澳新安全条约》的签订,为美帝国主义控制南太平洋地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美澳新安全条约 美澳新安全条约又称《太平洋安全保障条约》,1951年9月1日由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国在旧金山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条约规定各缔约国将单独或共同地发展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任何一个成员国在太平洋受到威胁或武装进攻时,所有缔约国将共同协商和共同对付。在条约签订的同时,成立了由三国外长组成“美澳新理事会”和由三国军事代表组成的军事代表会议。1984年7月,新西兰工党政府执政后,执行使新西兰成为无核区的政策,禁止美国核军舰进入新西兰港口,1986年8月,美声称“将停止根据美澳新条约对新西兰承担的安全义务”。工党还通过决议要求政府退出三国安全条约,致使条约出现危机。 ☚ 巴格达条约 北大西洋公约 ☛ 美澳新安全条约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军事同盟条约。1951年9月1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翌年4月29日生效。主要内容是:三国互助共同抵制外来侵略并以和平方式解决三国之争端。为此成立由美、澳、新三国外长组成的美澳新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一次,共同磋商有关问题。该条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全球扩张和美苏冷战的产物,是美国在太平洋地区建立的一系列军事同盟的组成部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