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被诬受金案
唐肃宗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冬,宰相第五琦铸造乾元钱、重轮钱,与开元钱三种并行,民间争相盗铸,致使钱轻物重,谷价腾贵,饿殍载道。众人将此归罪于第五琦。十一月,肃宗贬之为忠州长史,御史大夫贺兰进明因与第五琦交结,被贬为溱州员外司马。上元元年(公元760年)二月,第五琦行于迁贬途中,有人诬告他受人贿金二百两。肃宗派御史刘期光追而审问之,第五琦对刘期光说:“我位居宰相,岂能如此行事,如果你能找到我受金的证据,我甘受重罚。”刘期光却向朝廷奏报第五琦已招认其罪,于是肃宗改其刑为除名长流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