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内阁
突尼斯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统、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决定国家的总政策,总统领导内阁,总统可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总统可任命文武官员。总理由总统任命,负责政府日常事务。在总统出缺时,总理代行总统职能。总理在通常情况下主持部长会议。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协助总统工作。部长经总统授权负责本部门的事务。内阁既对总统负责,又对国民议会负责。如国民议会对内阁投不信任票,总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如新议会又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则内阁必须辞职。内阁主要成员有:总理,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国民经济部长,计划部长,司法部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