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性道德
离婚是夫妻爱情生活中的重大挫折、失败和不幸。社会主义性道德对离婚问题有如下要求:
❶社会主义性道德肯定,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离婚是正当的、合理的、必要的,对于双方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不幸中的“幸事”。但是,不能因承认这样的离婚为“幸事”,就把任何原因引起的离婚,都看作是“道德的”。必须清楚,引起离婚的动机、原因等是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分的。因此,必须对离婚动机或原因进行追究,对其中不道德的一方或双方及其行为。一定要予以道德谴责。
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尊重对方中止婚姻关系的权利,不得阻挠婚姻的离异。任何威吓、阻挠、刁难对方行使权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❸在离婚过程中,必须运用正当手段,必须文明分手。特别要注意保护有关各方的正当利益,任何损害、剥夺其有关人员正当权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