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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工作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社会工作司

社会工作司

透过提供金钱及物资的方式,向有经济贫困情况的人士及团体提供援助的政府部门。澳门社会工作司下设组织、资源管理暨资讯厅、社会服务厅、研究及计划厅等部门,并设有行政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工作委员会。澳门社会工作司实行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其职责为: (1) 采用及推行预防措施,减少及补救个人与家庭的社会及经济缺乏; (2) 保障经济困难的人士,特别是缺乏维持生计能力及因病、伤残、非自愿失业、残废或年老不能维持生计的人士;(3)保障及指导因家庭状况或特殊社会情况要求援助的人士; (4) 在行乞、犯罪、酗酒、吸毒及其他社会问题上提供合作; (5) 在残废或伤残人士的康复及职业训练方面提供合作; (6) 参加保护意外及公共灾难的受害人; (7) 配合社会工作的回应,使之长期适应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8) 促进及支援在职训练工作,倘有需要时,与其他机关合作; (9) 与各社会团体机构合作,在技术及财政上特别通过订立合作协议及进行培训工作支援该等机构; (10) 技术上支援由澳门政府其他机构及私人机构所提供的社会援助计划,进行互相合作,协调及商讨适当的计划步骤;(11) 编列及预测居民对房屋的需求,考虑家庭的组成成分及收入与兴建新住宅单位并规划其特色; (12) 积极参与兴建用以满足或减少澳门地区房屋缺乏的房屋的基本计划的设计及编制,以及确保执行社会房屋计划; (13) 推行用以管制按社会房屋计划兴建的单位住宅的使用措施;(14) 出租及管理社会工作司的房屋及因政府决定将由其负责管理的房屋; (15) 透过参与房屋方面工作概括地配合澳葡政府其他机构的所有活动以及与其建立所需的行政技术联系; (16) 为订定澳门地区整体房屋政策作贡献,特别是就社会房屋问题发表意见; (17) 建议给予补助金以便将所兴建的单位租金及转让价值配合在社会房屋计划范围内所顾及的收入级别; (18) 推行与澳门地区机构或国际范围的同类机构的适当合作及交流方式。澳门社会工作司尚有以下从属机构: 花地玛堂区接待暨协调中心、青洲区接待暨协调中心、风顺堂及大堂区接待暨协调中心、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接待暨协调中心、氹仔及路环区接待暨协调中心、松山托儿所、九澳老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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