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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理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理论

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理论

这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并且同时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
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建立了单一的公有制,实行 “一大二公” 的计划经济,实践证明,那种所有制结构并不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认为,在经济和文化落后、小生产自发势力较强、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中国,不能搞青一色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而必须建设一种 “主体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的特征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与非社会主义的因素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其中社会主义的因素起主体性、支配性的作用。反映到所有制结构形式上就是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并同时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结构形式。” 采取这种所有制结构形式,完全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❷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适应初级阶级多层次的生产力,这是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
❸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 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邓小平首次论证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理论,是在1984年6月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时的谈话中提出的。他说: “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资本主义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比如外资到上海去,不是整个上海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深圳也不是,还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47页)同年6月30日,他又说: “我们开放了十四个沿海城市,都是大中城市。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外国先进技术,管理也是一种技术。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 我看不会的。因为我们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基础。而且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搞两极分化。这样,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55页)1985年8月28日在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时,他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
在 “主体社会主义” 时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所谓主体地位,就是指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它代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前途。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就成了一句空话。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上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主体经济理论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些论述,对于克服把公有制主体地位认为就是在一切产业、一切领域占有量的优势的片面认识,引导人们进一步推进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注重提高公有资产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是邓小平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理论在新时期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认识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是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二是第一次提出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以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三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已经认识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种认识对于解放人们的思想,进一步消除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羁绊,大胆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将产生重大的推进作用。长期以来,认为公有制经济就必须是纯而又纯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形式,似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一旦和非公有制经济联合,也就变成了 “私有制”。这种认识,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敢大胆探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制约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事实上,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不改变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并不改变公有资产归属主体的属性,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可以和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比如说我们现在探索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其中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占主体,就仍是公有制经济。但有的同志传统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一合资,一实行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就不姓“公” 了,这种认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危害的。是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主体理论格格不入的。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行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这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作用,这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经济,还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理论是 “主体社会主义” 的基点,而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与非主体所有制同存并长则是 “主体所有制理论” 的本质内涵。邓小平突破了那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仅限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传统观点,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主体所有制的理论,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所有制形式论断的新发展,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在 “三个有利于” 的标准下,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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