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礩”、“磌”、“瑱”、“磩”。柱下石礅。《淮南子·說林訓》:“山雲蒸,柱礎潤。”高誘注:“礎,柱下石,礩也。”《文選·班固<;西都賦>;》:“雕玉瑱以居楹,裁金壁以飾璫。”李善注:“言彫刻玉礩以居楹柱也……《廣雅》曰:‘磌,礩也。’瑱與磌古字通。”《太平御覽》卷一百八十八引《戰國策》曰:“臣聞董安于之治晉陽,公之堂皆以黄銅爲柱礩,請發而用之,則有餘銅矣。”今本《戰國策·趙策一》作“質”。宋·李誡《營造法式》卷三“柱礎”原注:“其名有六:一曰礎,二曰礩,三曰磶,四曰磌,五曰磩,六曰磉,今謂之石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