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犯罪故意”的对称。刑法上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关于犯罪过失的概念与范围,各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中并不完全一致。 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可以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中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行为人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中国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 ❷在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因欠缺注意,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成立要件包括: (1) 须不认识犯罪事实之发生。(2)须有注意义务。(3)须有遵守注意义的可能性。(4)须有怠于注意。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认为,发生过失犯罪的关键是行为人不注意。即有注意义务,并有注意能力,而未加以注意。关于确定违反注意义务的标准,有三种学说: (1) 客观说。主张以社会上一般人所能有的注意能力为标准。(2)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本人的实际注意能力为标准。(3) 折衷说。主张注意的程度应以客观说定之,而注意的能力应以主观说定之。即当行为人的注意能力超过一般人时,应以客观说为标准;当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低于一般人时,应以主观说为标准。在学理上犯罪过失被分为有认识过失与无认识过失、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重过失与轻过失等。 ❸在英美法系刑法中,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一定的结果有实际认识而未加注意。犯罪过失被划分为轻率与疏忽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