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考试台湾地区政府机构为配合任用计划,本为事择人、诠用合一之旨,以公开竞争方式举行之考试。经此考试及格方能取得公务人员之任用资格。此考试分高等及普通两种,前者于必要时按学历分级举行。为适应特殊需要,得举行特种考试,分甲、乙、丙、丁四等。乙等相当于高等考试,丙等相当于普通考试,甲等高于高等考试,丁等低于普通考试。高等考试按应考人应考资格学历分别博士、硕士、学士应一、二、三级高考。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得应高等考试,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者得应普通考试,乙、丙等特种考试之应考资格标准用高、普考试之规定;丁等为国中以上学力。(甲等见“甲等特种考试”)高等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或高级委任之任用资格,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中级委任资格。在行宪前称任命人员考试,任命人员指政务官以外之公务员,故又称公务员考试,法理上其范围较公务人员考试为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