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租界消防队法租界消防队与英租界消防队同时组成,由巡捕兼理,受当地法国义勇队监督。除志愿队员外,有华籍队员和司机34人,法国军官2人,驻在一分局内。消防设备有:机动卷带车4辆,德拉叶式机车2辆,大避火梯1架,救火机7架,电动抽水机和蒸汽抽水机各1架,消防水龙6000码。报警用电话或按动电钮通知。当时,法租界消防队有“天津标准救火队”之称,救火规章详细。《天津法租界章程》第106条规定:各住户遇有火警,须立即告知邻近之警察。第107条规定:赴救火之警察、消防队及军队,有随时进入着火及其附近人家院内之权。第108条规定:救火时警察或消防队得在住户井泉内任便取水,筲桶、灯笼、梯子、绳子、器具、烧料等物得借用之。按情形或与借户收据,以便用后凭条将原物领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