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区议会
法兰西共和国各大区的权力机关之一。根据1972年7月5日的72—619号法令建立了22个大区,每个大区至少辖3个省。以社会党为主的右翼联合政府在1981年执政后,大区会议的权限逐渐扩大,形成了两个重要机构。第一个是大区会议。其主要职能是: 讨论并决定本大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维护本大区内的各项利益; 监督本大区内的行政和财政管理情况; 通过本大区内公共机构的预算; 选举议长和办公厅成员; 制定大区内部的规章制度。大区议会议长行使大区行政权。大区议会成员有大区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议员、参议院议员,他们占整个议席的一半; 议席的另一半议员从省议会、市镇议会和市镇长中选出 (按所辖各省人口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大区会议每年第一和第三季度召开一期会议 (会期一般不超过30天)。如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亦可召集非常会议。第二个重要机构是社会经济委员会,为咨询机构。由各个大区内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各界人士推举出的代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为本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社会、生活保障等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社会经济委员会成员大约在40—90名之间,任期5年。各大区议会议长主持两个重要机构举行的联席会议,社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协助主持。两机构共同讨论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巴黎大区议会由于地位的特殊,它的构成、权限与其他21个大区议会有所不同。各大区议会和社会经济委员会内部都设有若干委员会,协助做好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