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mò shōu cái chǎnизъятие (конфиск ция) имýщества没收财产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实施的剥夺其财产的行政处罚行为。属财产罚。它是对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进行其它营利性违法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没收财产,一般包括没收非法所得、违禁物或违法行为工具。如《文物保护法》第30条第(3)项规定:“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中的没收财产不同,后者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处。对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财产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 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执行没收财产时,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时,经债权人请求并查明属实以后,在没收财产的限度内,由人民法院酌情裁定偿还。 没收财产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将犯罪人员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比罚金更重的财产刑,主要适用于严重的反革命犯罪、走私犯罪、投机倒把犯罪、抢劫犯罪、惯窃及诈骗犯罪等。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没收财产是附加刑,但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时,只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军人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军事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军队保卫部门执行。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罚的一种。指将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依法剥夺并收归国有。各国刑事立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将犯人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加以剥夺、收归公有,称为“一般没收”; 二是没收与犯罪有密切联系的特定物,称为“特别没收”。其范围是国家禁止民间持有或制造的违禁物品,犯罪所利用的或准备利用的物品以及犯罪所得物。关于应没收的物是否只以犯罪人本身所有的为限,各国规定不同。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附加刑的一种,但亦可独立适用。适用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而不得没收其家属所有或应有之财物。查封财产前犯罪人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协同执行。中国刑法还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种没收是属于特别没收的非刑罚方法。 ☚ 诉讼参加人 承诺 ☛ 没收财产见“没收”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❶刑罚方法。即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它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主要适用于反革命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方面的犯罪。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 ❷革命措施。如我国革命胜利后,没收地主土地和官僚资本。 ❸行政制裁。国民经济管理机关对违反经济法规者依法采取行政制裁,如海关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走私行为,依法没收走私者的走私物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市场管理的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其经营的财物。 ☚ 财产刑 罚款 ☛ 没收财产forfeiture of proper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