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污染物总量控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污染物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工作。1992年1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甘肃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行,要求重点污染源企业要在每年11月底前编报下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削减及实施方案的年度计划,经环保局审核后,纳入下一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随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到2000年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1995年水平”的目标及甘肃省环保局要求,天水市分别下达了“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2005年,甘肃省政府与天水市政府签订了《天水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天水市政府印发了《天水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五年总目标为: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8万吨,削减率18.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051万吨,削减率2%,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0.16万吨。从2007年开始,天水市政府每年制订年度污染减排计划,2007年、2008年、2009年,削减化学需氧量0.0913万吨、0.1147万吨、0.0308万吨,排放总量为1.1485万吨、1.1041万吨、1.11486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2.9%、3.87%和上升4.03%;削减二氧化硫0.0575万吨、0.1443万吨、0.0251万吨,排放总量为1.9602万吨、2.1156万吨、2.1399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2.9%和增加7.93%、1.15%。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天水市环境保护规划 ☛ 污染物总量控制Total Amount Control Pollutant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及环境自净容量确定。例如:对一个河流段的污染物允许纳污量是由该河段控制断面的污染物允许负荷量(通常为该控制断面的水质标准深度与水流流量之乘积)及水体自容量两者累加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比排放浓度控制管理具有明显的优点,它与实际的环境质量目标相联系,在排污量的控制上宽、严适度。由于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可避免浓度控制所引起的不合理稀释排放废水、浪费水资源等问题,也有利于区域水污染控制费用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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