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
为适应民族自治地区特殊的情况和需要,从财力上帮助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1) 各个少数民族地区都有自己的预算,以便独立发展本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2) 国家预算对少数民族地区在收入超收和资金分配方面给予较多的照顾,如预备费高于一般省市的比例,另外还设置专款作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以解决他们的一些特殊需要,按照上年支出决算数量加机动金拨给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区财政超收全留地方,中央不参与分成; 此外,在税收减免、民族贸易、人员编制、开支标准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照顾。(3) 在预算管理上,国家给予更多的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