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闾制
西周时期国中六乡辖下的基层建制。每五家为一比,设比长一人,爵级为下士。每五比为一闾,设闾胥一人,爵级为中士。每四闾为一族,设族师一人,爵级为上士。每五族为一党,设党正一人,爵级为下大夫。每五党为一州,设州长一人,爵级为中大夫。每五州为一乡,设乡大夫一人,爵级为卿。每二乡设一乡老。比长的责任是管理比内五户,使之相亲和,管教奇邪,管理人户迁徙登记。闾胥管闾内的征调、祭祀、役政、读法、扬善、惩恶。族师除祭祀、读法、惩恶、扬善之外,主要是管理族内的军事,建立以比闾为基础的军事组织,每比组成一个军事单位,比内五家各出一人、五人组成一伍。二比相协调组成一联(十人)。族师还与邻族协作,每二族组成一联(八闾)。党正掌一党之政令、考核党属各乡官及吏。州长掌教治、政令、读法、祭祀礼仪、农耕、役政、成令、考核。亦辅佐乡大夫治乡政。乡大夫负责一乡之政令。二乡设乡老、负责考核,直接向朝廷汇报。战时每乡组成一军,计一万二千五百人;每州组成一师,计二千五百人;每党组成一族,计五百人;每族组成一卒,计百人:每闾组成一两,计二十五人,每比组成一伍,计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