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步军统领衙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步军统领衙门全称为“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衙门”,清代特设。初只管辖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步兵,康熙十三年(1674)始提督京城九门(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事务。康熙三十年(1691)又兼管巡捕三营(南、北、中)事,乾隆四十六年(1781)巡捕营改为五营(南、北、中、左、右),其名于是最后确定。其长官为步军统领,嘉庆四年(1799)又添设左右翼总兵二人协助办事。其职司为负责城内(八旗步军)和外城京郊(巡捕及五营)的防守、稽查和缉捕以及断狱、编查保甲等,因其权大,故步军统领须是部院内亲信大臣。其所属番役往往借侦查稽捕为名,滥用威刑。 步军统领衙门官署名。清代特设,其长官称为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在清初唯称步军统领,专管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步兵。到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原由兵部管理),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又兼管绿营巡捕三营事务(初有南北二营,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添设中营,原由兵部督管)。始名为“提督九门巡捕三营步军统领”。到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巡捕营又增加兵额,改为中、南、北、左、右五营,其统领官的衔称中“巡捕三营”亦改为“巡捕五营”。故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所统军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八旗的步兵,组为步军营,有步军二万一千余人;另一部分是京城绿营的马步兵,组为巡捕五营,分马兵、战兵、守兵三种,员额有一万一千余人。八旗步军与绿营军巡捕五营的职掌都是分讯防守、稽查。其分工如下:八旗步军防守城内,并调一部分官兵(步军校四十人、步军三百二十人)专任缉捕之事。巡捕五营掌防守外城及京郊地方。内外城各城门另设官兵驻守,管理门禁事务。内九门设城门领、城门吏、门千总各十人,均为满洲籍;外七门设城门领、城门吏各七人,门千总十四人均为汉军籍。此外,并有专管信炮的官兵,以信炮总管一人统辖之。步军统领衙门的职掌,除上述防守、稽查、门禁缉捕等事务之外,尚有断狱、编查保甲、执行朝廷各种禁令(如官民住房与车服是否违制,内城不许开设戏院,不许刊行淫词小说,夜间不得在街上行走等),以及救火、巡夜诸事。从职掌看,步军统领衙门兼具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备司令部与京师警察厅两个官署的职权。因其职务重要,故步军统领一职,须是部院亲信大臣才能充任。至于步军统领衙门的设官,在步军统领之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三人,掌理章奏文移及审理词讼;司务所司务一人,掌稽察簿籍及关支俸饷事务;笔帖式十八人,学习笔帖式若干人, 经承四人, 协助办理章奏文移及管理档案事务。其领兵之官,八旗步军营有翼尉二人(左右翼各一人),帮办协尉二人(左右翼各一人),协尉、副尉各二十六人,步军校三百三十六人,委署步军校七十二人。巡捕五营设副将一人(统领中军),参将、游击、都司各五人(每营各一人),守备十七人,千总四十六人,把总九十二人,外委二百零五人。步军统领衙门设在城北,因其审理案件如同刑部,当时人们称之为北衙门,意指设在南城的刑部为南衙门。步军统领衙门尚染有明代锦衣卫镇抚司的余习,其所属番役往往借缉捕侦查为名,滥用刑罚,为害不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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