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结社法英国国会颁布的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其中1799年颁布的结社法,以法律制裁为手段,禁止工人结成任何以要求提高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团体。1800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为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减少工作量、妨碍他人受雇、唆使劳动者罢工而组织的社团,均属违法; 并规定以金钱或集会助长以上行为的也属违法,应处3个月的监禁。在工人运动高涨下,1824年废除了上述法令,承认工人结社为合法。但1825年又制定新的结社法,规定只承认纯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工人组织,凡干涉企业主经营管理和雇佣的,均属犯罪,应处3个月监禁或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