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银行体制
以对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的国营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私营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少数垄断性大商业银行为骨干,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的体制。
概述 英国的金融业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银行体制的形成在世界上是比较早的。英国现行的银行体制,是典型的资本主义银行体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处于主导地位;重要的商业银行大都集中在首都伦敦;并设有70多个国家的500家外国银行和分支机构,使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体系构成 英格兰银行。它是英国的中央银行,在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设立的私人股份公司,资本额为120万英镑。当时设有发行部和银行部,通过银行信用业务支配伦敦市场。1826年以后在各地开设了分支机构,1844年通过《皮尔条例》,结束了279家银行分散发行银行券的局面,英格兰银行逐渐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唯一的发行银行。1933年7月,设立了“外汇平衡帐户”,代理国库业务。1946年被收归国有。在此之前英格兰银行已成为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国有化之后,一度听命于政府,但后来又变得有较大的独立性。其基本职责是行使“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职能,协助政府制定货币政策,并组织实施;代理国库;以最后贷款人身份,对其他银行进行监督。
商业银行。它是英国银行体制的基础,包括存款银行、商人银行、外国银行和贴现银行等。存款银行即一般商业银行,基本上均为股份制银行。存款银行中又分为清算银行和一般存款银行。大的清算银行有:巴克莱银行、劳合银行、米特兰银行、国民西敏士银行、联合银行、格林德莱银行等6家。其业务范围很广,除了办理各种存款和贷款业务以外,还经办租赁、分期付款、信用卡、欧洲货币支票卡等业务。这些银行的资本雄厚,均为垄断性大银行,在商业银行中处于骨干地位。清算银行有着庞大的分支机构网,几乎遍及英国各个城市,在国外也设有大量分支机构,控制国民经济的能力较强。为了适应大农场主和农业垄断集团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英国几个大清算银行联合起来,组成大的银团,专门经营农场主和农业垄断集团的长期信贷业务。
英国存款银行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用中介人和提供资金的主要部门。它对工商企业、农业、交通运输业、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发放贷款,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一般存款银行打破了过去只经办短期业务限制,发展到兼办长期信用业务,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机构发放长期贷款。
英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向集中,小银行被大银行集团兼并。这方面在存款银行表现较为突出,特点是股份存款银行吞并许多私人独资银行;伦敦大的存款银行吞并其他地方性的小银行。银行业务集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存款银行数量逐步减少,银行资本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大银行。英国存款银行的数量,1895年为99家,到1914年减为38家,1920年则减少到26家,1939年只剩下13家了。到了60年代末,6大清算银行全部资产和吸收的存款,占英国银行资产和存款总额的90%左右。
商人银行。亦称票据承兑所,是英国商业银行的组成部分,主要办理存款、证券、咨询、代理等业务。这种银行于18世纪末开始出现,是由私人银行业者设立的一种家庭企业银行,即私人独资银行。一百多年来这种银行融通商业资金业务主要通过承兑汇票进行。商人银行是汇票承兑公司公会的成员,也是股票发行公司公会的成员。到了70年代初期,商人银行便从家庭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几经兼并,规模也逐渐扩大,与清算银行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
英国商业银行还包括伦敦贴现所。伦敦贴现市场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流行用票据来进行商业往来的清算。在英国的贴现市场上,有10多家私营贴现所处于中心地位,它们可以直接向英格兰银行借款和办理贴现业务;同时,贴现所也为地方政府筹措短期资金,办理一些普通银行办不了的业务,在金融市场上起着英格兰银行和存款银行之间中介人及存款银行和工商企业之间中介人的特殊作用。英国和其他国家不同,别的国家一般是工商企业以商业票据向商业银行贴现,商业银行再向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而英国则不然,是当工商企业需要资金时,可以持票据向贴现所贴现,贴现所需要资金时,向存款银行要求贷款或贴现。当存款银行资金缺乏时,贴现所则可直接向英格兰银行要求再贴现,有时还用从英格兰银行再贴现所取得的资金偿还存款银行的贷款。这样,贴现所成了英国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
英国是世界上银行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金融机构的划分十分复杂,除了上述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外,还有许多其他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主要有:
❶投资信托银行。主要是靠发行股票、债券等来筹集资金,然后对企业进行投资,办理中、长期贷款业务。英国这种银行大约有200家,大都是股份公司性质。
❷国民储蓄银行和信托储蓄银行。是从国家邮政局分离出来的银行机构,属官办性质,对财政部负责,吸收的资金也主要是用于购买政府的公债。
❸汇划银行。是从欧洲大陆传入英国的,由国家邮政部门办理的公营系统。它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款项支付和转帐,并代办居民、公用事业单位、政府的费用、税收和年金等收付业务。它原称“国民汇划体系”,1978年改现称。汇划银行还办理其他一些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过渡性贷款(如居民出售旧房和购进新房之间申请过渡性贷款)、个人一般贷款等。
❹伦敦票据交换所。它由若干家清算银行组成,办理这些清算银行之间及其同其他银行之间的清算业务。
英国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各类保险公司现有800多家,其中150家是外国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有大量的资金投资于长期债券,如购买政府公债和地方公债、公司股票、债券等,成为政府新发行证券提供大量资金的主要机构。此外还有证券交易所。它们是私营联合组织,以股份公司方式建立, 由证券商及经纪人从事经营证券、参与证券市场业务活动。英国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组织与职能以及国家对其管理制度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有关各项管理制度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的。英格兰银行是以这个委员会合法会员的经纪人的身份行使其干预权。
英国的海外银行业务,除早在海外设立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外,在60年代以前,主要是依靠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的代理行办理的。在银行日趋国际化以后,巴克莱银行、国民西敏士银行、米特兰银行、劳合银行这四大清算银行,在国外设立大量分支机构,目前,英国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已达200多家,分布在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英国对其领土上注册的外国银行开设分支机构,一般没有严格的限制;但据1947年英国的《外汇管理法》,办理外汇业务和开设非居民往来帐户,要经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