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直谏案
东汉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白马县令李云疾恨宦官专擅国权,露布(不加封)上书,并以副本呈三府(太尉、司徒、司空官署),指责当今官位错乱,小人以谄媚进升,贿赂公行,政化日损;以诏书拜官而不经过审察,是皇帝的失职。桓帝览奏震怒,命令逮捕李云,使尚书都护武装押送到黄门北寺狱,由宦官中常侍管霸与御史、廷尉共同拷问。弘农五官掾杜众感伤李云以忠谏获罪,上书称:“愿与(李)云同日死,”也被捕送交廷尉论罪。大鸿胪陈蕃、太常杨秉、洛阳市长沐茂、郎中上官资也上疏请求赦免李云。桓帝愈怒,使有关部门劾奏他们犯有大不敬罪,下诏切责陈蕃、杨秉,免其官职,遣归乡里。沐茂、上官资被贬秩二等。管霸等上奏李云犯有死罪,得到桓帝批准,李云、杜众在狱中被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