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有偿法律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的对称。一方当事人因所为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对待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行为、租赁行为、承揽行为。这里的“对待利益”在民法原理上称为对价。对价不等于等价。对待利益有时表现为确定的财产利益,有时则表现为获得某种财产利益的可能,如购买彩票的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利益,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 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性质上就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如买卖行为就是有偿的,赠与行为就是无偿的。有的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借款行为、保管行为、委托行为。这种既可以有偿又可以无偿的行为,是否有偿应当事先约定清楚,否则即作为无偿法律行为对待。在承担法律责任上,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对于无偿法律行为,因为承担给付义务的人没有对价回报,只有在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而有偿法律行为的给付义务是其取得回报的对价,只要给付义务的履行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获利的一方时可以为无偿法律行为,但不能为有偿法律行为。因显失公平作为理由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也必须是有偿法律行为。 ☚ 决议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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