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的简称。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在我国,凡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要依《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年检。企业申报年检时,主要提交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情况、经营情况的年检报告书。企业法人要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资企业还要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此外,从事属于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文件。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法给予限期年检、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