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闻伦理纲领1946年7月23日日本新闻协会创立时制订了作为该会指导思想的“新闻伦理纲领”。为了有效地完成日本在走向“民主的和平国家”之际新闻事业所担负的重大使命,该纲领在参照了1923年美国制定的《新闻报道准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闻工作必须保持高度的伦理水准,提高其职业权威、充分发挥其机能”等要求。此纲领共分七章:(一)新闻自由;(二)报道、评论的限度,“报道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和忠实地传达事件的真相”,“绝不应加入记者的个人意见”;(三)评论的态度,“评论应不作阿谀之言”,要“善尽言责,而使报纸为社会公器这一本质得以高度的发扬”;(四)公正;(五)宽容;(六)领导、责任、荣耀;(七)品格。该纲领于1955年5月5日进行了修订。它对日本以后的新闻伦理纲领以及自主约制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