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土司
东乡地区的土司姓何。由于东乡地区没有自己民族内部的部落组织系统, 致使东乡地区的土司不同于西北一些少数民族的土司制度。明代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一般由本民族的“头人”和“土司”管理,他们不受明朝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而东乡地区既受明朝地方政府的统治, 同时也受明代一直保存下来的“土官”的统治。明代东乡地区何土司的统治始于锁南普, 此人原为元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后降明,明太祖赐其姓何,任命何锁南普为河州卫同知,并准其“子孙世袭其职”。土司在其辖区内有政治、经济、司法大权;人民不属官府管辖,直接向土司交粮纳税。土司衙门设有公堂,处理民事诉讼。东乡地区何土司的辖区较小,只有今百和乡的何阎家、董岭乡的何家和何家沟、春台乡的上下何家等。从康熙末年起,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土司制逐渐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