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分支机构。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一级分行;省和自治区以下的省级市与地区设立二级分行。分行及分行以下机构实行行员制和预算拨款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它们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❶ 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❷ 调查统计本辖区的经济、金融情况; ❸ 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管理货币市场,调剂金融机构间资金; ❹ 经理国家金库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❺ 现金发行、调拨和金银管理; ❻ 会计结算和联行清算; ❼ 外汇管理; ❽ 领导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