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政府采购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1998年5月1日,台 “立法院”三读通过 “政府采购法”,其中规定将在 “行政院”增设 “采购暨公共工程委员会”,作为主管机关,禁止政党及其关系企业参与官方采购投标。长期以来,台湾缺乏统一的 “采购法”,以致各级行政部门各自为政,不仅徒增厂商的困扰,也影响官方采购的效率及威信。“政府采购法”在“行政院”主动提案,以及“立委”朱凤芝、林忠正、蔡正阳等人各提出版本下,历经四年上百次的说明会及审查会才得以完成。 ☚ 政学系 政党内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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