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严重程度判断risk judgement of arrhythmia
全国中西医结合防治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研究座谈会提出以下判断标准:
一、过早搏动(每天固定时间观察30min):
1.轻度:患者无明确症状,平均每分钟过早搏动≤5次;
2.中度:平均每分钟过早搏动5次以上,或呈二、三联律;
3.重度:有多源性,或连发,或呈RonT的室性过早搏动,而QT延长者。
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或阵发性心房颤动:
1.偶发:
(1)每日发作1~2次以下,每次发作在1h以内,休息后即自行消失;
(2)每月发作1~2次以下,每次发作在1h以上,休息后不立即消失。
2.多发:
(1)每月发作超过2次以上,每次发作在1h以内,或需药物控制者;
(2)每月发作2次以上,每次发作在1h以上,或需药物控制者。
3.频发:
(1)每日发作,短暂,多次。
(2)每周发作一次以上,每次发作在24h以上,或需药物控制。
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窦房传导阻滞、窦性停搏或缓慢性心率在50次/min以下;
轻度:发作时无明显症状。
中度:发作时伴有明显头晕、胸闷、气急等症状,或出现Ⅱ度窦房传导阻滞。
重度:Ⅱ度以上窦房传导阻滞,伴有较长的心室暂停(>2s)或伴有晕厥或阿-斯综合征发作。
2.慢快综合征:心率慢时按三、1条分级,心率快时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