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城乡地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草拟有关地方性土地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自治区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自治区土地的征用、划拨和出让事宜。
土地管理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建设用地处、政策法规处、利用规划处、监督检查处、地调地籍处7个处室,编制42人,实有43人。地址:银川市银新南路。邮政编码:7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