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话。1876年李圭《环游地球新录》:“公堂深广五六丈。上起台高三尺,若暖阁。设公案,坐讯官三人,各具纸笔,随问随录供。旁一桌坐三、 四人,为新报馆记事者。案前立一人,为传审吏。左设一椅,坐原告或证人。”
记录内容
记录声音:灌(灌制;~唱片) 录音
记录事情:记动
记录事实:录实
记录史实:记注
把事情记录下来:记事
记事于书册:记载
编年记事:记年
撰文记事:属词比事 纪事属辞
记录言论:记言 记词
记言与记事:言事
记录行为:记行
采录善行:采善
记录行实:记迹
记录游踪:记游
记录考试、比赛等的分数:记分
记录过失:记过 纪过
在官吏名册上附记过失:附过
省察记录囚徒的罪状:虑囚
记录供词:录供
记录重要内容: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