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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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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张居正1525—1582

明大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授编修。穆宗为裕王时,任讲读,迁侍讲学士。穆宗即位,入阁,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不久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神宗即位,他与冯保以两宫诏旨逐高拱,代拱为首辅,政事都由他主持。当时国库空虚,他改革漕运,太仓积粟可支十年;又令民能买太仆种马,太仆钱积至四百余万。万历六年(1578年),丈量全国土地,清查大户隐瞒之庄田。九年,将各种赋役合为一,称一条鞭法,按亩征银。纳税田土自四百余万顷回升至七百余万顷,府库逐渐充裕。执政之初,吏治黑暗,农民起义纷起,他采取“得盗即斩决”的手段镇压。同时改革弊政,裁剪冗员,信赏罚,严号令。虽万里外,令朝下而夕至,误者抵罪。用潘季驯治理黄淮,用戚继光镇蓟门,用李成梁镇辽,皆有成效。当政十年,史称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修明,成万历初年之治,延长明王朝统治时间垂六十年。死后受宦官张诚等弹劾,封号被削,家产籍没。有《张文忠公全集》。

张居正1525—1582

中国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1547年进士,历任内阁大学士和内阁首辅。万历初年,神宗年幼,由他主持国事。在执政期间,力主改革时政,推行一条鞭法。主要著作《张文忠公全集》。崇尚法家的法治主张,提出“以法绳天下”,“振纪纲”。强调立法必须合乎民意,应乎时宜。主张抑制豪强兼并,严惩贪官污吏,执法严明,反对宽缓姑息。认为只有“尊主权,课吏职,倍赏罚,一号令”才能治理好天下。

张居正1525—1582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嘉靖时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和内阁首辅。他针对明中叶的社会危机,在经济、政治、法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他主张强化君权,整饬吏治,严行赏罚,统一号令,“以法绳天下”。他要求皇帝 “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做到“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以期“体统正,朝廷尊而下有法守”。他重视运用法制整饬吏治,主持实行了包括“京察”在内的对官吏的严格的考课之法,要求“用舍进退,一以功实为准”。他反对宽纵罪犯,强调“法在必行,奸无所赦”。要求做到“法所当加,亲故不宥;才有可用,疏远不遣”。并申明:“台省纲纪,必欲振肃;朝廷法令,必欲奉行。奸宄之人,必不敢姑息,以挠三尺之法; 险躁之士,必不敢引进,以坏国家之事”(《张文忠公全集·奏疏八》)。有《太岳集》 (《张文忠公全集》)行世。

张居正

158 张居正1525—1582

明代著名理财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人。1572年明神宗继位,张居正为首辅秉政,“力筹富国”,在财政经济上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使明王朝出现了十年安康局面。张居正重视均平赋税,认为“豪强兼并,赋役不均”,是国贫民穷的基本原因,只有均赋,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地主阶级统治。他实行均赋的基本措施是清丈土地,计亩征银,推行一条鞭法。他强调节制统治阶级的奢侈浪费,认为“治国之道,节用为先”,统治者不应该横征暴敛以加重百姓负担,而应该加意撙节,“取之于自足之中以厚下”。他主张严惩贪官污吏,认为这是足民足国的一条重要措施。在农商关系上,他认为“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密切联系,互相依赖,缺一不可,“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国家必须实行使农商共同发展的政策。他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将实物税全部改为货币税,适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又有着促进商品经济繁荣的作用。

☚ 邱濬   黄宗羲 ☛

张居正

117 张居正1525—1582

明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嘉靖进士。隆庆元年(1567)入阁。历任翰林院编修、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等职,神宗时为内阁首辅,总揽国政。执政10年,大力改革弊政,崇尚法治,重振封建纲纪;按明太祖时的法度行事,整顿吏治,裁减冗员,罢免因循守旧的官吏;1578年下令清丈土地,清查豪强地主隐瞒的庄田,抑制土地兼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制度,合并税役,按亩征税,同时还削减军饷,俭省开支,使财政收入大有好转;任用戚继光等名将屯田、治兵、御边,任用潘季训治理黄淮,并兴修水利,改革漕运,使荒地转为耕桑;还加强内阁和六部事权,使朝政为之一新。著有《张文忠公全集》。

☚ 李善长   顾宪成 ☛
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

字叔大。明江陵 (今湖北沙市) 人。号太岳。嘉靖进士。嘉靖二十八年(1549),上《论时政疏》。四十一年为裕王府讲官。四十五年世宗死,徐阶草遗诏,与张居正共谋。隆庆元年 (1567) 入阁。不久上 《陈六事疏》,主张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他调任谭纶、戚继光主持蓟州防务,李成梁镇守辽东,王崇古、方逢时镇守宣、大。对俺答实行 “封贡通市”。神宗即位,他取代高拱出任首辅。大力推行改革措施。整饬边防,清丈田亩,行一条鞭法,兴修水利,发展生产。严令 “各巡抚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军民,据法奏来重处”。万历十年 (1582) 六月,张居正卒,反对者立即交章弹劾。改革措施被废止,并籍其家。熹宗时,诏复故官。崇祯帝诏复张居正长子敬修原官。有《张文忠公全集》。

☚ 于谦   洪承畴 ☛
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Zhangjuzheng

明朝大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嘉靖十九年(1540),以16岁中举,二十六年,二甲进士及第,改庶吉士,授编修。以注意国家典故,勇于任事,被徐阶所器重。隆庆元年(1567)二月,以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充《世宗实录》总裁,不久,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因穆宗为裕王时,他曾侍裕邸讲读,故虽入阁较晚,资历不深,仍得穆宗重视。穆宗死,他与太监冯保合谋,逐高拱,代为内阁首辅。时神宗年幼,“大柄悉以委居正”(《明史》卷二百十三《张居正传》),前后当国10年。当时,军政败坏,财政危机,阶级矛盾尖锐。为巩固封建统治,张居正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进行了改革,力求富国强兵。在政治上,大力整顿吏治,裁汰冗员,推行“考成法”。又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虽万里外,(令)朝下而夕奉行”(同上)。在军事上,加强边防要塞,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守蓟门,派李成梁镇辽东。另一方面又坚持和蒙古族的和平友好往来,力争边境安宁。故在张居正执政时期以及后来二、三十年间,明朝东北边境未发生大的战争。在经济上,他注意发展生产,兴修水利。万历六年(1578),荐举治河专家潘季驯督修黄河、淮河。畅通漕运,颇有成绩。同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限3年完成。在此基础上,实行赋役改革,将部分徭役转入地亩,赋税、徭役及其他派办合并为一,称一条鞭,计亩征银。万历九年,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限制了豪强逃避赋税,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国家府库也逐渐充裕。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以张诚为首的宦官群起攻击居正,家产被抄。遗著有《张文忠公文集》。

☚ 海瑞   汤显祖 ☛

张居正1525—1582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嘉靖进士,穆宗隆庆时入阁,穆宗死后任首辅,万历(神宗年号)初年主持国事,实行改革: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等,缓解了政府财政危机。又治理黄河、淮河,加强北方边防,皆有成效。其政策促进了农业生产及商品经济发展。有《张文忠公全集》。参见“一条鞭法”及“经济”、法学”中的“张居正”。


张居正

在法律上,提出“振纪纲”、“以法绳天下”。认为应严格执行法律,作奸犯科者不得宽赦,对农民起义要镇压和安抚并用,赏罚应该公平。参见“历史”中的“张居正”。


张居正

明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理出勋戚、豪强的大批隐田。万历九年在全国普遍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制度,按田亩计算征白银,对土地兼并与均征赋役起了一定的作用,使当时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有所好转。在农商关系上主张“厚农而资商”、“厚商而资农”(《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此外,裁减冗员,以减少开支;用名将戚继光,加强对鞑靼族的防御;用潘季驯主持浚治黄淮,均有成效。参见“历史”中的“张居正”。

张太岳集/张太岳集

☚ 弇州山人四部稿   张太岳集 ☛
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

明代著名政治家、理财家。字叔大, 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早年博览古籍,注意总结历代帝王治国理财的经验教训。隆庆元年( 1567 )入阁,万历元年( 1573 )出任首辅,专擅国政达十年。其时军政败坏,财政破产,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他认为豪强兼并、赋役不均和官吏滋弊是造成民穷财尽的原因, 主张与民休息,正本清源,“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万历六年( 1578 )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查出豪强地主隐没的大量庄田,使全国在籍耕地由四百多万顷增加到七百多万顷,增加了财政收入。三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既限制豪强逃避赋税,又减轻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任用治水专家潘季驯浚治黄河、淮河,减少水患,通畅漕运,并积极进行苏松一带河流支港的疏浚和整理。裁撤了政府机构中的冗员,整顿吏治,打击贪官污吏。整饬边防,加强屯政,节省军费开支。张居正改革成绩卓著。遗著有《太岳集》四十六卷。参见“一条鞭法”。

☚ 李贽   郁新 ☛
张居正

张居正1525—1582

字叔大,号太岳,明江陵 (今湖北江陵) 人。世宗嘉靖二十六年 (1547年) 进士,选庶吉士。二十八年授翰林院编修。穆宗隆庆元年 (1567年) 二月由礼部右侍郎升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赞机务,四月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四年任吏部尚书兼建极殿大学士。自隆庆六年 (1572年) 神宗即位到万历十年,任内阁首辅,掌国政达10年之久。著作有《江陵张文忠公全集》 (又称 《张太岳集》)。辅政初国家军政败坏,财政窘迫,赋役繁芜,阶级矛盾激化。指责自嘉靖以后政治日益腐败,致使“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其贪吏“剥下而上不加恤,豪强兼并而民贫失所”是造成“民之亡且乱”(《张文忠公全集》卷二六)的原因,声称治国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以“得盗即斩”的重刑手段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以打击贪吏和豪强作为富国政策的重点,在政治、军事、经济、财政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认为“天下之事,极则必变”,“法无古今,惟时之所宜。”(《明史·张居正列传》) 万历元年 (1578年) 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查大地主隐瞒的庄田,三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改变历代赋役平行征收形式,并役于赋,改实物税为货币税,按亩征银,使纳税土地从400多万顷升到700万顷以上,对抑制兼并、均征赋税、安定流民、缓解财政危机状况起了一定作用。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把节约财政支出放在理财的重要位置,强调节财省用,节漏费、汰冗员,“务使岁入之数常多于出”(《张文忠公全集》卷四三)。告诫统治者说:“夫天地生财止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惟加意撙节,则其用自足。” (同上) 继承发展宋代以来反对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的思想,指出农与商相互促进的关系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 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主张“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 (同上书,卷八)。重视安民,认为“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 (同上书,卷四六),“盖安民可与行义,而危民易于为非,势使然也” (同上书,卷三六)。主张从富国和足民来考虑财政收入的增加。《明史·张居正传》称其主政时“中外又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嘉靖末 (1556年) 太仓所储无一年之蓄,而张居正当政之后,公府之积则“足支九年”(《文忠公行实》)。虽难免有褒扬过分之处,但也说明张居正所推行的财政改革措施,确有较大成效。他关于并役于赋、计亩征银,重视节财省用和安民,特别是对于农商关系的认识,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应予以肯定。

☚ 陆楫   徐光启 ☛

张居正1525~1582Zhang Juzheng

politician,poet and proser of the Ming Dynasty

张居正1525—1582

明名臣、著名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嘉靖进士。熟知典故,勇于任事,为徐阶所信重。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入阁。穆宗死,他与宦官冯保合谋,逐高拱,代为首辅。万历初年,神宗年幼,国事均由他主持, 前后当国十年。其时军政败坏,财政拮据。万历二年(公元1578年),开始改革,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隐瞒的庄田,三年后在举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各项税役合并为一,按亩征银。限制豪强逃避税赋,使纳税土地由四百多万顷上升到七百万顷,他还裁汰冗员,减少支出,改善了财政情况。用名将戚继光等练兵,加强边防;用潘季驯主持浚治黄、淮,均有成效。有《张文忠公全集》。

张居正1525—1582

字叔大,号太岳。明江陵(湖北沙市)人。嘉靖进士。嘉靖二十八年(1549),上《论时政疏》。四十一年徐阶代严嵩为首辅后,进官右春坊右谕德,为裕王府讲官。四十五年世宗死,徐阶草遗诏,引居正共谋。隆庆元年(1567年)入阁,参与机务。二年,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他调任谭纶、戚继光主持蓟州防务,李成梁镇守辽东,王崇古、方逢时镇守宣、大。他是对俺答“封贡通市”的组织者和决策人之一。神宗即位,他取代高拱出任首辅后,大力推行各项改革:整饬边防,改善蒙汉关系;创行考成法,伸张法纪,加强中央集权;清丈田亩,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挽救财政危机;兴修水利,发展生产,任用潘季驯治理黄、淮,等等。通过改革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万历十年六月,居正死后,反对者交章弹劾,十一年三月,神宗诏夺居正官秩,并籍其家。居正引用的官员,“斥削殆尽”,改革遂被废止。熹宗时,诏复故官。崇祯帝诏复居正长子敬修原官,并授敬修孙同敞中书舍人。有《张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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