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化学武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用以伤害人、动物或植物的物质、器具及材料。其种类很多,包括刺激性、窒息性毒气,中毒性毒气,神经性毒气,糜烂性毒剂等。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正式规定“禁止毒物或有毒武器”。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使用氯气弹等的教训,1925年6月17日缔结了日内瓦议定书,重申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器件”。然而,美国、日本等再次使用化学武器,当然违反国际公法。随着化学武器种类、性能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国际法规则已不适应现状,急需制定全面禁止发展、生产、储存、使用化学武器的公约, 目前正在制定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