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开封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开封府 开封府“开封府”位于开封市包公湖东湖北岸,为北宋时期天下首府,占地60余亩,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气势恢弘,巍峨壮观,与位于包公西湖的包公祠相互呼应,同碧波荡漾的三池湖水相映衬,形成了“东府西祠”、楼阁碧水的壮丽景观。“开封府”依北宋《营造法式》建造,以正厅(大堂)、议事厅、梅花堂为中轴线,辅以天庆观、明礼院、潜龙宫、清心楼、牢狱、英武楼、寅宾馆等五十余座大小殿堂。根据陈列展现内容的不同,大体可分为9个区:1.以鸣冤鼓、戒石、大堂等为主体的府衙文化区;2.以梅花堂为主体的包拯传说文化区;3.以太极八卦台、三清殿为主体的道教文化区;4.以典狱房、牢狱为主体的刑狱文化区;5.以供奎楼、桂籍堂为主体的科举教育文化区;6.以英武楼、校场为主体的游艺文化区;7.以清心楼历任府尹事迹为主体的府尹人文文化区;8.以潜龙宫宋太宗、宋真宗、宋钦宗的事迹为主体的帝王文化区;9.以范公阁、曲桥、明镜湖、弦月山为主体的休闲文化区。 ☚ 郑州黄河大观园 紫荆山公园 ☛ 开封府 开封府五代十国时的后梁设置的行政区。自后梁至北宋末皆为国都所在地。元复为汴梁。明、清仍为开封府属河南省。《资治通鉴·后梁纪·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以汴州为开封府,命曰东都;以故东都为西都;废故西京,以京兆府为大安府。”《宋史·职官志六》:“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1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官摄牧。其属有判官、推官4人,日视推鞫(ju),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1人,督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1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6曹之案牒。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1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使、判官各2人,分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4人,掌检复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18,镇24,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分案6,置吏600。”《明史·地理志三》:“开封府:〔元汴梁路,属河南江北行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五月曰开封府。八月建北京。十一年,京罢。领州4,县30。” ☚ 开州 开元路 ☛ 开封府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改汴州置,治所在浚仪、开封二县(今河南开封市)。辖境相当今开封、封丘、兰考、杞县、通许、尉氏等市县地。后唐复为汴州。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又改为开封府。元初改为南京路。 开封府官署名。在宣德门南街东。 职源与沿革开封作为京都,始于战国时的魏惠王三十一年(前339),由安邑迁都于大梁(今开封市西北),止于魏王假三年(前225)(《史记·魏世家》)。唐为汴州。其后,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以汴州为开封府,建名东都(《旧五代史·梁书》3《太祖纪》)。后唐罢之。后晋复为东京,后汉、后周因之。北宋仍定都于开封,称东京(《宋会要·方域》1之1、《旧五代史·汉书》2《高祖纪》下、《宋史 ·地理志》1)。 职能开封府为北宋皇宫所在,朝廷百司所据,府署典司毂下,为要剧之司。辖赤县开封、祥符(大中祥符二年前为浚仪县),畿县尉氏、陈留、雍丘、咸平等十五。举凡户口、赋役、刑狱、风火、治安、道释等事,均统掌之(《分纪》卷38《开封府》、《元丰九域志》卷1《四京》、《宋史·地理志》1《开封府》)。 编制❶官额:开封府牧、尹、少尹不常置,权知开封府事一人。属官有判官,推官,司录参军,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左、右厢勾当公事,功曹、仓曹、户曹、法曹、士曹参军(崇宁以士、户、仪、兵、刑、工曹参军为序),以及府学博士、府学钱粮官等(《分纪》卷38《开封府》、《元丰官志》、《长编拾补》卷24)。 别名❶南衙、南府。因开封府在皇宫之南而得名。《宋会要·职官》37之4:“开封府尹、牧不常置。……府廨在宣德门南街东。太宗为晋王、尹京,及秦王、许王为尹,皆在南衙视事。”《宋史·宦者·王继恩传》:“太宗在南府,继恩中夜驰诣府邸。”《宋史·毕士安传》:“真宗以寿王尹开封府,召为判官及为皇太子……。真宗谓寇准等曰:‘毕士安善人也,事朕南府、东宫,以至辅相。’”《石林燕语》卷10:“时称‘孝顺御史台,忤逆开封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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