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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司法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司法立法

又称“法官造法”,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司法判决创制法律规范的现象,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司法审判必须遵循先例。上级法院的判例在下级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种通过司法审判形成的典型判例被称为判例法,与制定法具有同等效力,是法的正式渊源形式之一。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法院在遵循先例时,还可以根据当时的需要对先例中包含的原则作出新的归纳和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规则。这种制度实际上赋予了司法机关不断创制法律规范的权力,故称为“司法立法”。参见〔判例法〕。

司法立法

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创制一般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活动。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中。
❶在有限的范围内,法院可以按照议会的授权制定规则。更为经常的是,根据“遵循先例”和“先例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做出实际上是重申或修改所周知的法律原则的司法判决。这种司法判决同议会的立法或委任立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实践意义。法院据此把旧的规则适用于新的事实,宣布某一规则不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案件,扩充某一规则以适用于其它事实。
❷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最高法院对于某一特殊案件的判决,有时可以以一种普遍性原则,对于后来所有的同类案件起到审判依据的作用。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立法而确定的新的法律,在效力上与议会制定的法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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