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改革会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改革会议 司法改革会议1999年7月6日在台北召开,台“司法院长”翁岳生担任会议主席,“司法院副院长”诚仲模、“法务部长”叶金凤等任副主席,参加会议的官方及非官方代表、民意代表总有125人,可谓声势浩大。会议议题包括“司法院”定位,落实人民诉讼权制度,研商建立人民参与司法审判制度,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合议制度;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法庭席位改革,强化检察体系,提升犯罪侦防能力;法官人事改革,检察官人事改革,探讨法官与检察官评估、监督与淘汰,律师制度改革。讨论的焦点为:与会代表推翻了施启扬任 “司法院长”时设计的 “现制改良制度”,决定以“一元多轨制”为近程目标,即保留“司法院”,但在院内设民事、刑事、行政等庭行使“释宪权”及审判权,由大法官组成 “宪法” 法庭,取消 “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惩庭;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民间想采用的是纯粹的“当事人进行主义”,“法务部”要的是改良式的“职权进行主义”,“司法院”设计的是改良式的“当事人进行主义”,其最主要区别在于检察官所负举证责任的程度。民间愿意维持检方搜索扣押的强制处分权,但是“法务部”代表反对;在法庭席位布置方面,“司法院”同意将开庭时法官席位调整下降,检察官和被告相对而坐; 在人民参与审判方面,“法务部”代表建议引进美国的直接参审制,但是民间团体并不支持,他们认为现今黑金当道,人民很难不畏强权而独立参审。 ☚ 辽沈战役 司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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