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精神病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精神病学以精神病学的理论和临床经验为基础,研究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精神病学鉴定等有关问题的一门学科。中国古代许多著作中均有关于精神病人涉及法律方面问题的记述,例如 《史记》的《殷本纪》和《宋微子世家》等,当时的一部分统治者已采取了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行为不予制裁的态度。著名的 《唐律疏议》 中明确规定将颠狂作为笃疾予以减刑。在国外,古代哲学家柏拉图主张,精神病人在肇事时,除赔偿由他造成的物质损失外,不应受到其它惩罚。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律中,将患精神病作为丧失权利和免除惩罚的一种依据。19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学科,特别是一些法律分支学科都涉及到精神病学的问题,诸如犯罪产物学、犯罪社会学等,因此,中国和许多国家都逐渐形成了有关精神病人的刑事、民事立法和精神病学鉴定的规定。一些精神病学家也开始研究精神疾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例如,美国,成立了“精神病学与法律协会”,有800多名精神病学专家参加; 瑞典有8%的精神科医生专门从事司法精神病学工作。中国在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司法机关,也都相继开展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 司法精神病学以临床精神病学为基础,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与精神病学有关问题的专门学科。其主要任务是:1.对怀疑有精神不正常的当事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定其行为当时的病理精神状态,并判定其有无责任能力。2.对判明患有精神病的违法分子提出适宜的医疗方法。3.对犯罪后产生精神病而尚未判决的刑事被告人提出如何运用刑罚的意见。4.对怀疑精神不正常的民事当事人判定其有无行为能力。5.对怀疑有精神病的受害人、证人、检举人、自首人等的精神状态进行评定,以核实他们的陈述或所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司法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 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及其法律地位的学科。亦即研究各种精神疾病的患者(精神病者、神经症者、精神发育不全者、变态人格者)在刑事犯罪、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中的地位、能力和作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判明他们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司法部门审判提供科学依据。主要有:(1)司法机关在侦审刑事案件时,怀疑被告有精神病,需要作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2)被告在服刑过程中出现精神异常,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保外就医。(3)民事诉讼中,如果怀疑当事人精神不正常,需要进行鉴定,确定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性行为能力。(4)对被害人或证人精神是否健全持有怀疑时,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其证言的法律效力。(5)揭穿诉讼参与人伪装精神病的行为。此外,在立法过程中,也要根据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成果和原理,确定相应的法律条款。 ☚ 顺行性遗忘 思维包含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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