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暨纪律委员会
就澳门保安部队的纪律事宜方面向总督提供辅助的咨询机构。司法暨纪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水警稽查队队长、治安警察厅厅长及消防队队长;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校长及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司司长;由总督委任的法律顾问;由总督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所委任的其他人员,但该等人员无投票权。司法暨纪律委员会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发出意见书:(1)法院对军事化人员作出的有罪判决的纪律效果;(2)因甄选及因杰出行为的升级的档案; (3)修读指挥及领导课程的甄选档案;(4)颁授勋章的建议;(5)建议科处强迫退休及撤职处分的纪律卷宗;(6)因恶劣行为而免除工作的卷宗;(7)向委员会呈交的有关纪律程序复查的请求;(8)向委员会呈交的司法及纪律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