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鉴定人向委托鉴定机关提交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报告。要求书写规范,装订成册,入卷长期保存。内容包括:(1)一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文化、职业、住址等。(2)委托鉴定单位。(3)鉴定日期,必要时应分别写明登记日期和检查日期。(4)鉴定案由,包括主要案情及鉴定理由和目的。(5)调查材料:包括直接与间接调查的病史、案情经过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资料。病史中应包括家庭史、个人史(生长发育、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生活经历及人格特征)、婚姻生育史、躯体疾病史、精神疾病史以及拘押、审讯期间的异常表现等;案情经过要详细、真实、客观。(6)检查所见:包括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心理学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7)分析意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讨论与确定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列出依据;2)确定法定能力的损害,并论证精神障碍、法定能力状态和案情三者间的关系;3)根据鉴定目的,讨论与评定各种法定能力或法律关系的等级,并说明理由。(8)鉴定结论:概括被鉴定人姓名、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法律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并提出医疗监管或监护的建议。(9)鉴定人签名及鉴定单位盖章。(10)签发日期。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又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在进行某案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提交给委托鉴定机关的包括鉴定结论的全面报告。它既是一份法律文书,又是一份能够为精神病诊断和法定能力评定提供依据的医学证明文书。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及其他检查所见; 分析说明;鉴定结论;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见“司法文书”中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检查和认定诉讼当事人或被告人有无精神病,并确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文书,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后即可作为证据。内容包括:1.委托鉴定机关、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鉴定日期等;2.案情的简要情况;3.鉴定目的;4.被鉴定人的家族史、既往史、现病史等;5.观察、躯体检查和精神状态检查所见;6.对精神状态的分析与说明;7.结论包括诊断依据和理由,判定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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