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庄氏史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庄氏史案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庄氏史案》是据陈寅清《榴龛随笔》而录,述清初庄廷史狱案。明故阁辅朱国祯,曾欲为明史,未成而卒,书稿为湖州庄氏窃据为己, 庄廷遂招集宾客, 整理增删成书。廷死后,其父庄胤城召匠刊刻,名曰《明书》。时有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赃落职,闻庄氏私修明史之事,始则欲以此事诈财,继而欲以此事复职,指为逆书,卒成大狱。所谓“逆书”,主要是因书中赞扬故明,不书清朝年号,呼清为后金,指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为叛为贼,云建州都督即清之太祖,并直书其名,清之德祖为王某孙婿,触犯清朝,遂铸成清初首次文字大狱。书中概述作者所知此案始末,并介绍此案中与作者有交诸人概况,其余不相知者不录。书中记此案始于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廷碎尸,胤城父子就戮,全家籍没,凡当日参校列名及其亲属刻工等皆罹祸。案中潘柽章、吴炎、蒋麟征、张文通、张隽、董二酉、韦全祉、茅升元等,多为苏州惊隐诗社名宿。并有许多受牵连者,如黎元宽、吴心一、汤达甫、李祥甫、潘尔夔等。惟陆圻、查伊璜、范骧等以事前检举获免。《庄氏史案》于清朝文字狱不敢直接抨击,对此案所作披露以作者见闻为限。记载此案始末的还有陆圻之女陆莘行撰《秋思草堂遗集·老父云游始末》,范骧之子范韩撰《范氏记私史事》,沈起撰《查伊璜年谱》,翁广平撰《书湖州庄氏史狱》等。清末以来辑录此案资料进行研究的著述有傅以礼辑《庄氏史案始末》,不著编辑者名氏辑《大狱记》,朱邦彦撰《庄史案辑论》,周延年撰《庄氏史案考》等。庄氏史狱,杨凤苞《秋室集》卷五记《庄廷史案本末》,言之最详,且足证前人之失。《庄氏史案》有《痛史》铅印本。 庄氏史案 庄氏史案清初, 乌程 (今浙江湖州) 人庄廷从明天启间宰辅朱国祯家购得有关明史的未刊稿,延请学人编成 《明史辑略》,冠以己名。 廷死后, 其父将书刊行。 书内有 “建夷”、“夷氛”、“夷冠” 等辞,称努尔哈赤为 “建州都督”,不书清帝年号,而书南明隆武、永历等年号。落职归安知县吴之荣购此书后恐吓敲诈庄氏,为庄氏拒绝,遂摘取忌讳辞语入京上告,因成大狱。 廷虽死, 仍剖棺戮尸, 家属十八人均处极刑; 凡作序、校补、刻印、售书、买书者,乃至当地知府均遭惨戮,株连至死者凡七十二人,充军者百余人。 ☚ 清代禁刻淫词小说 南山集案 ☛ 庄氏史案 庄氏史案清初, 乌程 (今浙江湖州)人庄廷从明天启间宰辅朱国祯家购得有关明史的未刊稿,延请学人编成 《明史辑略》, 冠以己名。廷死后,其父将书刊行。书内有 “建夷”、“夷氛”、“夷冠”等词,称努尔哈赤为 “建州都督”,不书清帝年号,而书南明隆武、永历等年号。落职归安知县吴之荣购此书后恐吓敲诈庄氏,为庄氏拒绝,遂摘取忌讳词语入京上告, 因成大狱。虽死,仍剖棺戮尸, 家属十八人均处极刑; 凡作序、校补、刻印、售书、买书者,乃至当地知府均遭惨戮,株连至死者凡七十二人,充军者百余人。 ☚ 清代禁刻淫词小说 南山集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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