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居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居所jūsuǒ住所 住所 住所寓(寓所;寓舍;寓邸;寓庐;寓屋;寓馆;寓斋;邸寓) 宅 居(居所;居处;居止;所居) 虚落 下处 门上 舍馆 另见:住房 住处 居室 ☚ 住所 各种人的住所 ☛ 居所住所以外的居住场所。一个人的居所可能有几个,也不以久居为条件。在无住所或住所无从查知的情况下,可视居所为住所。故在一定条件下,居所具有可能变为住所的法律意义。 居所 居所没有久住之意而居住的处所。如赴外地旅行时所住的旅馆。与住所不同: (1) 居所是住所以外的居住场所,是暂时或预定期间的居住地,而住所一般指经常居住地或永久居住地;(2) 居所可有几处,而住所大多数国家只准许一个人设定一个。在自然人无住所,或住所无从考查的情况下,居所具有住所的意义。 ☚ 自然人住所 户籍 ☛ 居所自然人住所以外的居住地址。法律无特别规定时,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或没有住所的,视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参见“住所”。 居所 居所公民暂时的非定居的场所,即住所之外的居住场所,民法上确定居所的意义在于: 若无住所或住所无从考察时,可视居所为住所。 ☚ 空间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居所指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地址。居所与住所不同,它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一般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在住所而在本国没有住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在国际税收中,具有居所的自然人和法人同样为其居所所在国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人的范围。但居所和住所相比属于不定期居住,所以被行使管辖权的范围也相应缩小。参 “住所”。 居所 居所公民临时居住的场所。居所与住所不同,住所是公民长期居住的处所,居所则是公民由于某种生活或工作需要而暂时居住的场所。 ☚ 住所地 居所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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